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词条 附加刑

拼音 fù jiā xíng

注音 ㄈㄨˋ ㄐㄧㄚ ㄒㄧㄥˊ

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附加刑
基本解释
见〖从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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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辞典
附加刑fù jiā xíngㄈㄨˋ ㄐㄧㄚ ㄒㄧㄥˊ
  1. 附属于主刑的刑罚。如褫夺公权、罚金、没收等。也称为「从刑」。

德语 Nebenstrafe (Strafrecht)​

附加刑的其它解释

  •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 附加刑的造句

    1、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4、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5、减轻处罚包括刑种和刑期的减轻,减轻处罚的对象应当涵括附加刑,但应依法适用。

    6、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

    THE END